【本報訊】著名日本料理「加太賀」創辦人兼股東林國華,涉串謀一名女董事,擅自向食物供應商徵收共百分之十回佣,而非按公司協議,僅徵收百分之三回佣,作為花紅分給員工,林國華與女董事被指在四年內瓜分四十六萬元,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四十歲被告林國華,現仍為加太賀股東,被控九九年至○三年一月,與朱冬英串謀詐騙加太賀日式和風料理的小股東許義良及趙國華。
提高貨價抵銷
控方開案時指,案發期間,被告與朱冬英為餐館主要股東,共持有公司七成五股權,他倆負責加太賀的日常運作,為每月支薪的董事,而許義良、趙國華及李健文為公司小股東,不涉及加太賀日常營運,被告妻梁蓮金則在加太賀任職行政經理。
控方續指,九七年十月,加太賀董事通過決議,授權被告夫婦及朱收受加太賀供應商百分之三的貨價作回佣,用以分配員工及他們三人的花紅,但實際上,只有他們三人攤分回佣,九九年至○三年一月期間,被告與朱在未經其他董事的同意下,向供應商徵收貨價一成作為回佣,供應商因而曾提高貨價,以抵銷所增加的回佣。
調查並發現被告與朱,合共收額外回佣約四十六萬元,其間被告並無向股東交代帳目,供應商亦不知額外回佣,僅被告收取。
作獎金給員工
許義良昨供稱,食肆徵收供應商回佣作員工花紅,在行內十分普遍,股東於九七年一次會議中,協議向供應商徵收貨價百分之三回佣,作為獎金發給員工,以增士氣,但如被告私下徵收額外回佣,他們不會同意。
另趙國華在盤問下承認,加太賀股東於去年初曾起紛爭,他與許及朱接管營運加太賀,但他否認授權朱向廉署舉報。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1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