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藥迷姦可判監14年

落藥迷姦可判監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對另一人使用、施用或導致另一人服用任何藥物、物質或物品,意圖使該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以使任何人得以與該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另外,任何人猥褻侵犯另一人,不論男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