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牽涉多宗解款車劫案的械劫集團成員,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於九七年至○三年間,三度與同黨持槍或利刀搶劫馬會解款,並以馬會解款為目標籌劃再度犯案,他與同黨另涉五宗巨款劫案,共搶去逾三百多萬元現金及珠寶首飾。該集團成員將會轉任控方證人頂證其同黨,案件押後宣判。
三十四歲被告張啟宗身形魁梧,他昨承認搶劫、企圖搶劫、串謀搶劫、管有虛假文書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共十三項罪。根據他招認的案情指,他負責聯絡內地「旗兵」來港打劫,犯案時負責「睇水」角色,而每次犯案前他會以雙程證或從內地偷渡來港。
包括八佰伴劫案
被告共涉九宗劫案,發生於九七年四月至○三年六月間,當中包括九七年將軍澳八佰伴行劫解款員案,搶去逾三十六萬元及解款員的雷明登鳥槍;另三宗分別在將軍澳寶林邨商場、黃大仙龍翔道及沙田好運中心馬會解款劫案;被告與同黨計劃再劫馬會解款。
被告另承認於九九年荃灣大河道及火炭山尾街銀行外,搶劫剛提取巨款的市民;同年洗劫三家村對開避風塘油躉船船員,事件中一名船員受傷;及於銅鑼灣搶劫珠寶推銷員一箱珍珠及鑽石;其後○一年,被告搶劫灣仔一間外幣找換店解款。
案件編號:HCCC2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