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建議按回收成本原則,調整三十五項與民生無關的政府收費,其中三十項收費會提高一至兩成,另有五項收費則下調兩至四成,實施新收費後,政府每年收入會減少五百四十萬元。
要逐步收回成本
據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交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文件顯示,今年調整的三十五項政府收費中,大部份自一九九八年至今未作調整,調整幅度是按今年度的價格水平進行成本計算,再考慮市民的負擔能力和接受程度,逐步調整至收回全部成本的水平。
三十項會調高的政府收費,包括海關的保稅倉牌照、酒類牌照及煙草牌照、貯存應課稅品收費、保稅倉監督費、汽車進口商及分銷商註冊費等,加幅一至兩成;差餉物業估價署登記物業資料及查詢資料的收費加一至一成半。
五項政府收費會調低,主要包括稅務局四項提供資料及副本的收費,減價兩至四成;差餉物業估價署為破產管理署提供估價服務收費減價兩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