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誘」設法團校董會

「利誘」設法團校董會

【本報訊】教育統籌局建議「利誘」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向有關資助學校提供每年三十五萬元現金津貼,相當於把學校的行政及其他非薪金的營辦津貼增加約一成,由下學年開始發放,直至○八?○九年學年結束為止,不成立法團校董會的學校將無法享受此津貼。
該局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又建議提高法團校董會的財政自由,擴大營辦開支整筆津貼涵蓋範圍,把更多非薪金津貼納入營辦津貼下,放寬使用餘款的限制,並合併代課教師撥款和代課教師津貼,校方日後毋須再就聘請代課教師逐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