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京消息:兩名香港女生於○二年七月到北京參加普通話交流團時,在北京凱迪克大酒店發生的火警中喪生,她們的父母最近按照香港的生活水平作為索償標準,向肇事酒店及在酒店玩火柴引起火警的兩名香港男孩,合共索償逾五百萬元港幣。
鄰房兩男生玩火肇禍
案中兩名被燒死的香港女生分別為蔡芷欣和劉凱兒,當年到北京參加普通話交流團時分別只有十二歲和十七歲。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她們同住北京凱迪克大酒店1022房,當晚約十點四十分,住在1020房的兩名香港男生李逸熙及鄧永光在房間燃火柴後離開釀火災,引致兩人吸入濃煙窒息死亡。
火警發生至今接近三年,兩名死者的父母在○三年七月曾在北京入稟法院,向肇事酒店和兩名香港男生索償,但其後卻撤銷。
據兩名原告的代理律師表示,當年撤銷索償原因是賠償金依據何地生活標準計算出現爭拗,直至去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對於人身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可以按照受害人所在地的生活標準計算賠償。因此兩名香港女生的父母前日再次入稟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向肇事酒店及兩名玩火香港男孩索償合共逾五百萬元港幣,日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將於稍後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