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套電視劇中,妻子要和丈夫訂下「婚姻協議書」,限制丈夫一舉一動,現實社會中也有類似情況。日本的戀人最近流行在婚前訂立「婚姻合約」,可列明雙方對婚姻生活的要求,由每晚要煮多少味餸菜到多久做愛一次都可以,如果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可提出起訴。
日本一對未婚戀人,去年就訂立了一份只有一年長的婚姻合約。二十六歲的Mai對未婚夫說︰「我告訴你,我們訂立一年的婚姻合約。」未婚夫不同意︰「一年?不如三年吧!或者五年。」Mai堅持只簽一年約,合約期間不准離婚。
由於Mai每餐煮少過三味餸菜,丈夫會不悅,因此雙方在合約上訂明︰「Mai只會煮兩味餸菜。」
夫妻吵架道歉有規定
類似的婚姻合約,條文任由未婚夫妻訂立。條文可以是這樣的:若夫妻吵架當天是雙數日子,丈夫必須先道歉,若那天是單數則相反;「夫妻的體重不可相差超過二十公斤(四十四磅),或妻子不應重過丈夫」;「丈夫或妻子不可直接口頭中傷對方的家人」。
自定有否法律約束力
婚姻生活要和諧,當然少不了性生活,因此婚姻合約中,夫妻行房更要訂立詳細條款。日本《Aera》周刊建議:夫妻應訂明「放假前一晚才可發生性愛,而且行房前一定要沖涼;如果其中一方的床頭燈亮着,表示那一方想有性愛,無論明天是否放假,夫妻那天晚上也可能會行房。」
夫婦可自行決定「婚姻合約」有沒有法律約束力,不過雙方事前一定要訂清條文,以免日後鬧上法庭。
三十二歲的Hiromi和丈夫借下房屋貸款,買屋前簽訂了一份協議,合約中寫明︰「如果其中一方有婚外情,那一方即時會喪失在新物業居住的權利,還要獨自償還貸款。」夫婦借下約四千萬日圓(約二百八十萬港元),分三十五年供還,Hiromi的丈夫最近被公司派到鎮外工作,夫婦未來兩年不能同住,Hiromi說:「我不知我們的協議有沒有法律約束力,但至少有個保障。」
「婚姻合約」在日本愈來愈受歡迎,夫婦為了減少吵架爭執,這些合約的頁數,將來可能會愈來愈多。
日本《每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