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泡膠盒熔化污染食物亦可控告<br>食環署條例不明確執法混亂

發泡膠盒熔化污染食物亦可控告
食環署條例不明確執法混亂

用發泡膠盒盛載高溫多油食物,會引致發泡膠熔化,釋出化學物質苯乙烯單體污染食物,對人體有害,不宜食用,食環署可採取執法行動。法例雖授權食環署署長可訂立規例,規管用作裝載食物器皿的製造物料,但規例一直未訂立,以致食環署人員執法混亂。

《蘋果》讀者洪先生早前在土瓜灣美善同里一上海菜館,外賣一客回鍋肉客飯及一客上海粗炒,因回鍋肉高溫多油,返家後發現用以盛載的發泡膠盒,底部熔化出現一個大洞,他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投訴,但不獲受理,故轉向《蘋果》反映。
洪先生說,他當日外賣一客回鍋肉客飯及一碟上海粗炒返家,打算與妻子共晚膳。返家後打開膠袋拿出發泡膠盒,赫然發現載回鍋肉發泡膠盒底部穿洞,流出回鍋肉菜汁,而放在底下,載上海粗炒發泡膠盒蓋亦有部份熔化。
他擔心過熱食物令發泡膠熔化後會釋放有害物質,污染食物,遂致電政府熱線1823投訴。不久,有食環署職員來電了解情況。

食環署官員誤解法例

「個幫辦話佢哋淨係會處理因食物處理程序欠佳引致食物變壞嘅個案,好似我哋因為發泡膠熔咗而污染食物嘅,佢哋係唔會處理。但事後,我又知道原來唔係咁,就算係食物容器引致食物不宜食用,都係歸食環署管,但無奈嗰時我已經掉咗個飯盒。」
食物環境衞生署書面回覆本報稱,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規定,所有在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供人食用;如果發現任何人出售不適合供人食用的食物,包括由任何容器的物質所引致,食環署均會採取行動。

署長可訂例規管容器

食環署新聞組發言人補充稱,上述條例有授權食環署署長可訂立規例,規管用作製造器具或器皿的物料,供用以配製或保存供人食用的食物。食環署現時未就有關事宜訂立規例。
至於何以洪先生投訴後,食環署未有撿走食物樣本化驗,可能因洪先生當日與有關職員出現言語誤會,職員誤以為洪先生不作投訴。
發言人說,食環署職員曾到有關食肆調查,結果顯示食肆衞生情況令人滿意。而有關外賣發泡膠盒可能因食物過熱而熔化方面,食環署人員已即時向食肆員工作出適當衞生教育,避免發生同類問題。(○五一三○八八)

專家意見:發泡膠盒熔化污染食物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系副教授余海虎表示,發泡膠學名聚苯乙烯(polystyrene),屬於石油副產品,由多個苯乙烯化學物組成。發泡膠盛器受熱熔化,便會釋出苯乙烯單體,與盛載食物某些成分融合,污染食物。
「特別是一些高溫多油嘅食物,發泡膠受熱熔化情況會更嚴重。雖然食落肚唔會積聚體內,但小朋友抵毒能力較弱,就算個發泡膠盒只係熔少少,都係最好唔畀佢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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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系副教授余海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