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新股認購活動,由截止認購至退回款項,通常由數天至2星期不等。一般情況之下,會少於一星期。對於借了孖展的認購者而言,他們需要支付這段期間的利息。
假如自資10萬元,再借90萬,亦即借9成孖展計算,數天借貸也要付上數百元甚至過千元的利息。對於放款者而言,無論是股票行或銀行,都是利潤可觀的生意,因為他們承受的風險很小。新股超額倍數愈多,風險就愈小。只要超額十倍,而股票分配比率亦是一致的話,那麼每認購10000股,便只能分配到1000股。因為做9成孖展要付1成資金,那麼申請10000股所中籤的1000股,便是由自己資金所支付,而其餘9000股的資金則由證券行或銀行借出。
收票行佔先機
當做新股孖展之時,資金不會經客戶手,在退款之時,資金亦會直接退回證券行或銀行,因此,所借出的資金不會被客戶挪用作為在其他用途。每隻新股認購,會有1間或以上的收票銀行,而認購者寫了支票認購,又或者透過孖展或電子認購的款項,最終會落入收票銀行手中,因此收票銀行會存在很大的正數資金流入。若說最有本錢借出孖展資金的銀行,便是這些收票銀行。因此不難發現,那些收票銀行往往是市場最樂於借出新股認購孖展資金的銀行。
雖然借出的資金時間短,但因銀碼大兼風險小,息差若有數十點子,利息收益也可以很可觀。只要有足夠短期資金支持,便可藉着新股上市大賺一筆。
問題是怎樣才有充足資金?如果新股集資10億,超額100倍的話,凍結資金便有1000億。如果5成由孖展融資而來,銀行又怎能找到500億短期資金?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