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明星因代言醫療、化妝品引起不滿事件,近期在內地頻頻發生。內地影星唐國強、歌手解小東為北京一間私營醫院代言受到質疑,香港藝人劉嘉玲也為代言著名化妝產品SK-II,遭江西一名用戶控告。
江西南昌女子呂萍在今年三月透過律師入稟當地法院,指她看到劉嘉玲所拍的SK-II產品廣告後,在一家大型百貨公司花八百四十元,買了一支二十五克裝的SK-II緊膚抗皺精華乳液,但使用一個月後,不但沒有出現如廣告所言「細紋及皺紋明顯減少百分四十七、肌膚年輕十二歲」的神奇功效,反而出現皮膚騷癢和灼痛的過敏症狀,因此控告SK-II的生產商寶潔公司及產品代言人劉嘉玲。
劉:告我只為出名
法庭當時以沒有合適的法律依據駁回當事人對劉嘉玲的指控,但在工商管理部門裁定有關廣告有誤導成份後,呂萍再次追加劉嘉玲為被告。
劉嘉玲本月二十一日在北京回應事件時,指自己為產品代言前,均會試用該產品一個月,發現沒有問題,才敢公開宣傳,「想告我的人只是為出名在炒作」。寶潔公司也強調,劉嘉玲的廣告中並未出現被指控的話語,相關廣告詞只出現在產品手冊上。
內地法律界人士稱,如果法庭接受追加劉嘉玲為被告的申請,劉嘉玲可能成為在內地因涉嫌虛假廣告而成為被告的第一位明星。
《中國經濟周刊》/《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