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涉錯刊照片被控

《東方》涉錯刊照片被控

【本報訊】曾任高級督察的一名律師行法律行政人員,指控《東方日報》去年報道一宗爆竊案時刊登之圖片及說明文字,會令人誤以為他是被告之一,嚴重損害他的品格及聲譽,故昨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東方日報》出版商及撰寫該報道的記者誹謗及索償。

被誤為有份爆竊

原訴人黃偉德(譯音)曾經在警隊服務,職級為高級督察,現於百佳榮律師行任職法律行政人員;被告人為出版《東方日報》的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記者郭家榮。
原訴人在入稟狀指去年四月三十日出版的《東方日報》,刊登一篇由郭撰寫、標題為〈官斥律政司警方隱瞞卧底身份 工廈爆竊案五被告甩罪〉之報道,報道附有三張圖片,中間一張的說明文字寫着「涉案首被告鄺卓偉及第三被告黎冠文(左)」,會令人閱讀後以為圖中所指的原訴人,有份串同四名疑犯干犯爆竊罪名,因而被控及受審。
案件編號:HCA9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