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署署長王錫基日前在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上,發表一份名為《創新及科技發展-新策略架構推行事宜》的文件,洋洋灑灑長達42頁,勾劃了約30億元的創新科技大計。政府在99年科網狂潮時撥出50億發展創新科技,至今6個年頭,用了不足10億元,現在王署長一個唔該,未來5年就花掉30億元,豪氣蓋天,可媲美一擲10億元買起港大醫學院個名的李嘉誠。
前車可鑑 勿浪費金錢
說到政府的科技支援計劃,不能不提審計署7年來兩查應用研究基金的29號和42號報告書。據筆者去年5月2日本欄所述:「……應用研究基金損失龐大,50個項目總投資額達4.61億元,估值大幅縮水46%,僅餘2.14億元,蝕2.47億元,當中6個已完成的項目更幾乎蝕清,逾7500萬元的投資蝕剩30萬元……應用研究基金的營運成本合共1.27億元,竟然佔了4.61億元總投資28%……」
創新科技署這個30億元大計,其實是向大學、生產力促進局及應用科技研究院撥款,成立「五個研發中心兩個核心主題」,發展納米科技、紡織成衣、汽車零部件、物流、資訊及通訊科技。文件中交代了一系列「企業管治和監控機制」,包括確立指標或定期報告等。
單看創新科技署該份42頁的報告,筆者未能肯定政府已痛定思痛,吸取過去7年胡塗帳的教訓。文件中提出確立指標和定期滙告,過往一直有做;不過,對方可以科研難短時間內有成果來解釋進度緩慢。評審進度的官員,缺乏對該科研技術的認知,又豈敢貿然壯士斷臂,令政府即時虧本?結果一拖再拖,最後才出事。審計署29號報告書中提到生產力促進局轄下的通訊科技中心便是一例。
吸取教訓 省營運成本
至於營運成本方面,創新科技署也相當豪氣。其中一個紡織研發中心,不理目前職場薪酬趨勢,講明會以年薪200萬元請一個中心經理;應用科技研究院有1個CEO、CAO、CFO、10個VP和無數工程師;另外一個納米研發中心,便有1個總監、政務主任、2個總科技主任、3個經理、4個主任、還有無數的甚麼甚麼人員……。科研成果未見,營運成本已見不菲。審計署42號報告書所提的營運成本問題,創新科技署已忘記得一乾二淨。
筆者認為,創科署要證明「五個研發中心兩個核心主題」行得通,最好是主動邀請審計署介入,定期衡功量值,計算量化成果與資本投入的costandbenefit。如果成效不好,就要即時壯士斷臂,交由私營企業營運。王署長,你有器量這樣做嗎?
侯聯貴
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