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人被歧視 - 林子揚

肥人被歧視 - 林子揚

最近在自己的網誌上討論有關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利弊,一早知道此等題目非常敏感,不同陣營的筆戰隨時一觸即發。萬幸的是網誌用家擁有非一般EQ及風度,暫時還可維持理性討論,可喜可賀。讀者可到http://www.bloggers.com.hk/cmm作延伸閱讀。

講開歧視,筆者一向也覺得在香港被歧視得最厲害的是肥人一族。在一個宣傳瘦身的電視節目內,Betty由以前的二百磅體重,因為朋友和減肥顧問的不斷鼓勵,加上自己有如長今死不放棄的精神,最終帶着減到一百二十磅的美妙S形身軀站在鏡頭前,流下像得到影后般的熱淚,用萬般感激的聲音說:「我以後再唔會被人睇唔起,阿爸阿媽,我得咗啦!」如果這個Betty換作是一個同性戀者,因為參如了「變直啲」計劃而變回異性戀者,同樣講上面一番說話,我想,廣管局會收到成千上萬的投訴,更可能觸發同志抗議被歧視的大遊行。
據說根據廣管局條例,凡是纖體美容公司廣告,只要任何體重超過標準BMI(BodyMassIndex)的人士都不准出鏡,難怪在電視廣告中,通常只見到成功減肥的瘦人,很少會見到原裝的肥人。這條例設立的目的原是避免肥人被歧視,不過纖體公
司反辯這是剝奪肥人出鏡的權利,亦是一種變相歧視。讀者可到 http://shiushiu.blogspot.com/2005/03/blog-post_29.html作延伸閱讀。
怎樣了,出鏡等不等於歧視?反對等不等於歧視?不喜歡等不等於歧視?甚麼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