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條例源自議會選舉

問題條例源自議會選舉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未有監管選舉提名出現舞弊的問題,源於條例以往用於規管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要取得足夠提名十分容易,也未曾出現借操控提名左右選舉的事件,不過,特首選舉中擁有候選人提名權的只有選舉委員會八百名成員,要取得足夠提名並不容易,令提名作業變成可以操控選舉的工具。

政府未有留意漏洞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是針對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制訂,由於地方直選選民基數由數萬至數十萬人不等,立法會功能組別選民人數也有幾百至逾萬人,要取得數十個提名參選並非難事,故此條例只針對威嚇及利誘候選人及選民,未有想過針對提名人,以往亦未聞北京或其他人欲透過控制提名,打擊民主派參選。
行政長官選舉以往未曾受上述條例規管,今次是首次將特首選舉也納入法例規管之中,但問題是特首選舉合資格提名人只有選委會八百名成員,候選人要取得一百個選委提名,根本爭取提名這一關已等同變相「預選」,與立會及區會取參選提名的性質有很大差別,政府卻未有留意此問題,變成特首選舉提名「冇王管」的嚴重漏洞。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