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藍地順風圍昨凌晨發生「遺棄」女童事件。一名年僅七歲女童,因為父母吵架「分手」而變成無人照管「孤兒」,最後瑟縮在一家士多門外的長櫈,被街坊發現報警。警員趕至將她送返家時,發現屋門反鎖,最後要將女童送院。事後,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的罪名將女童父母拘捕。 記者:區恩傑 馬耀文 李志強
被捕的父母分別姓黃(三十歲)及姓石(二十五歲),據姓黃男子事後向警方聲稱,因為前晚吃了安眠藥,在家中「大昏迷」,聽不到有人拍門,亦不知道女兒在屋外。不過,有街坊向警方稱,該對夫婦曾多次將女兒遺棄在街上及附近士多,警方昨晚已將事件轉介社署跟進。
胞妹社署監護
警方消息稱,案中姓黃夫婦與兩名分別七歲及歲半大的女兒,半年前入住屯門藍地順風圍一間村屋,一家四口靠綜援過活,黃疑染有不良嗜好。據悉,黃姓夫婦的歲半女兒,較早前已交由社署監護,七歲長女則就讀幼稚園。
據姓黃男子向警方稱,前日,他與妻子因為金錢問題發生爭執,妻子稍後獨自前往元朗阜財街的家姑寓所暫住。黃自稱當晚吃了安眠藥後在家中熟睡。
現場消息稱,昨凌晨一時許,順風圍村口一家士多姓陳(二十六歲)東主,發現黃童蜷曲躺在士多外的一張長櫈上,雙腳布滿被蚊叮的傷痕,陳將她拍醒,帶她返回寓所,但拍門無人應,於是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發現上址單位大門反鎖,屋內燈火通明,但無人應門。據女童向警員表示,父親在屋內,但她因為進不了屋,所以在街上閒逛。警員稍後將女童送院檢驗,並根據她提供的一個電話號碼致電母親,黃母及祖母聞訊趕往醫院。
女童仍在留院
據村民向警員稱,最近一個月,黃童經常獨自一人在街上流連,而該夫婦有時將女兒留在村口的士多一去不返,為此,有街坊曾指摘過該對夫婦,但對方並無理會。
警方經調查後,昨傍晚六時許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名,將姓黃夫婦拘捕。至於案中女童,目前仍在醫院留醫。醫生初步檢驗,證實她並無受傷。社署發言人昨晚回覆記者查詢表示,已接到警方通知及正作出跟進。
家長需要負疏忽照顧刑責
「疏忽照顧兒童」在本港屬刑事罪行。據《侵害人身罪條例》,任何人對十六歲以下少年或兒童疏忽照顧、虐待或遺棄,令當事人受到不必要傷害,包括視力、聽覺、肢體、器官,甚至精神錯亂都屬違法,家長或監護人需要負起刑責,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十年;若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是入獄三年。而社會福利署亦可向法庭申請《保護兒童令》,使受害兒童能獲得適當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