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一宗投訴警方疏忽處理在當舖尋回的贓物,令事主無法贖回被偷的財物個案,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要求警方檢討處理這類贓物的慣例,考慮取消由警方作為中介角色,以助事主與當舖達成民事協議,改由一律要求法庭決定如何處置有關贓物。警方表示,現正進行內部諮詢及檢討。
事主未能贖回
警監會昨在會議上指出,警方去年偵破一宗外籍家庭傭工偷竊僱主財物案件,並在三間當舖起回事主合共八件失物,事主與該三間當舖達成協議可贖回有關失物,按照警方處理該類失物的慣例,在警方財物管理組人員見證下,雙方簽訂同意書,並當場交易。
但負責該案的警官並無按照這慣例,只叫財物管理組人員直接將案中失物交還當舖,其中兩間當舖竟違反協議,將有關失物變賣,事主因而未能贖回有關物件,事主投訴有關警官疏忽職守。警方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證明有關指控屬實,並已警誡該警官。
檢討程序漏洞
警方助理處長(服務質素)黃敦義於會後承認,有關慣例的處理程序有漏洞,警方現正檢討,並已提醒警務人員若要採用有關慣例時必須按照程序進行,以免重蹈覆轍。另投訴警察課於上月共接獲二百五十多宗投訴,較去年同期微升百分之三(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