掟車牌劍橋畢業生脫阻差辦公罪

掟車牌劍橋畢業生脫阻差辦公罪

【本報訊】英國著名學府劍橋大學畢業生兼退休警司之子,駕車誤闖禁區後,被交通警要求出示駕駛執照,涉嫌將執照擲地,阻差辦公罪成,他不服判決上訴,引起「扔駕駛執照是否阻差辦公」的重大法律爭拗,終審法院昨裁定有罪與否,視乎案情而定,但本案判決嚴重不公,遂裁定上訴得直,兼獲訟費。

上訴人劍橋畢業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昨在判詞中解釋,警察有責任查案,市民亦有道義予以協助,但總有些情況,市民不會立刻幫忙;譬如他保持緘默,要求警察澄清所為何事,要他做甚麼,或者與警察理論,企圖糾正警察的錯誤,或者想保護正被警察查問的親友,給親友意見,或者有急事要做,這些事例均不構成阻差辦公,一來並非法例針對的罪行,二來不是蓄意,亦有合理解釋。
法官認為,阻差辦公與否,視乎案情及程度,僅對警員造成不便,或者令警員做了少許額外工作,不算有罪,但控方也不必證明被告所為令警員的工作變得困難得多,否則就是將標準定得太高,反而妨礙警方工作。
法官認為,若本案警員所言屬實,上訴人除了將駕駛執照擲地,還拾起執照,拳擊警員,再將執照塞向他,這樣絕非僅令警察不便,但上訴人指執照墮地是意外,之後便被誣告襲警及遭警察圍毆,雙方各執一詞,關鍵便是證人的可信性。
法官續指,原審裁判官犯了法律錯誤,以致不信上訴人,審理上訴的高院法官,卻僅推翻另外的抗拒警員及襲警罪,又不解釋原因,三項控罪既出於同一事件,遂裁定案件判決極不公平,上訴得直。
三十一歲上訴人談立徽出身警察世家,父親退休警司談民偉,是「香港金盃」冠軍馬「多威」的馬主。
談十一歲負笈英倫念書,成績超卓,在中五會考(GCSE)中奪得「11A1B」佳績,高級程度會考更獲「3A」,考入劍橋大學,修讀土木工程系,回港初期在美林證券工作,其後與父拍檔打江山,代理燃燒機,任職總經理。
談原被控違反交通標誌、故意阻撓警員、抗拒警員及襲警四罪,罪成判社會服務令一百二十小時及罰款四千元,他沒就違反交通標誌罪上訴。
案件編號:FACC15/04

談立徽指胸前傷痕,是警員從後箍他造成。談民偉提供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