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已於5月3日向177萬名香港市民發出個別人士報稅表及載有範例的填表指南,納稅人需於表內填報薪俸稅、物業稅及利得稅。納稅人在填報薪俸稅時,應注意財政司司長在3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稅項改動建議,以及這幾年間實施的其他稅務改動,並根據僱主替僱員填報及遞交的報稅表副本,填報資料及申報所有收入,包括花紅、佣金及其他現金福利。此外,納稅人要留意如何善用免稅額及申報扣減,並記緊於6月3日前遞交報稅表。
有關免稅額方面,今年政府在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新建議包括:由2005/06年度起新增供養年齡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稅額,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基本及額外免稅額各為15000元;以及提高第1至第9名子女免稅額,每人由30000元增至40000元。儘管有關建議仍有待法例通過,稅務局在報稅表上已特別加印字句,提醒市民在報稅表內填寫在2006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55歲、但不足60歲的受供養父母或祖父母的資料,以便稅務局計算2005/06年度的暫繳稅。另外,若夫婦二人均須繳納薪俸稅,應適當安排各項免稅額的申報,務求減低應繳的總薪俸稅額。
放寬供樓利息扣減
申報扣減方面,去年法例修訂擴大個人進修開支的扣減,在2004年6月後把可獲扣稅課程的範圍由大學或工業學院提供的教育課程,擴大至由職業訓練局等認可或審定的培訓或發展課程,扣減上限則仍為40000元。至於居所貸款利息扣除,以往法例訂明若泊車處不是根據差餉條例與住宅作為單一物業單位一併估價,其貸款利息不可扣除。去年法例修訂放寬利息扣除的條件,2004年6月後容許扣除連同住宅一起購買的車位所招致的利息。新法例亦容許納稅人追溯修訂後的扣減至1998/99年,而自2003/04年度起,優惠期限由5年延長至7年,即每名納稅人在一生中最多可享有7年的扣減,每年的上限為10萬元。
除善用以上新增的扣減,納稅人也應留意其他可申報的扣減,包括僱員強制公積金計劃供款的12000元限額;認可慈善捐款,例如捐款予南亞海嘯災民,扣減上限為收入的25%。要注意納稅人投放於捐款箱內的捐款不能享有稅務扣減,因納稅人如欲申報慈善捐款支出,必須具備慈善捐款的收據;每名納稅人亦可扣減1個因工作需要而繳交的專業機構會費。
納稅人也要注意稅務局今年實施新的覆檢個案措施,以往曾須繳稅但後來因收入減少或個人情況有變,免稅額被提高而被評定為毋須繳稅的納稅人,稅務局可能不會每年向該名納稅人發出報稅表,但會向該名納稅人發出稅務覆核通知書。此通知書的作用是提醒納稅人在應納稅的情況下,向稅務局索取報稅表。
納稅人亦可利用電子報稅,以及善用稅務局的網上「問答專欄」及「網上稅務講座」等服務。若納稅人是外籍人士/外國公民而需繳交該國的稅項,可考慮請稅務顧問代為處理國際稅務納稅申報事宜。
羅盛慕嫻 德勤稅務合夥人
黃宏泰 德勤稅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