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騙取財務借貸而被判監的深水埗助理指揮官鄭保恩警司,早前遭債權人中國銀行入稟申請其破產,昨日因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協議,鄭獲中國銀行撤回破產申請,法官在了解鄭保恩沒有其他欠債後,批准有關申請,但鄭須支付三萬元堂費。
四十八歲的鄭保恩在庭上解釋,○○年作擔保人時欠下中國銀行債務,他尚有兩名債權人為香港政府及東亞銀行,但已清還對政府的欠債,他現居的海怡半島單位按押予東亞銀行,目前仍在供款,沒有欠東亞銀行債項。
鄭因向銀行及財務公司隱瞞欠債狀況,騙取借貸一百一十多萬元,於去年十月被判囚三個月,目前正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編號:HCB73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