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到澳門賭錢輸掉四十萬元,限期還款當日為拖延還債,竟用𠝹刀割頸,向警員訛稱遇劫受傷,警方出動二十六名警員追查「劫匪」,更出動警犬協助,司機最終承認劫案子虛烏有,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浪費警力罪,還柙至下月八日判刑。 記者:戴國輝
「苦肉計」失敗的三十三歲被告黃志樂,昨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指他於今年二月十八日,在西貢菠蘿輋路的配水庫,向警員訛稱遇劫,從而導致浪費警力。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索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判刑,其間被告還柙候判。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不堪追數電話滋擾,令被告精神飽受困擾,被告犯案時已抱輕生自殺念頭。
頸部受傷滿身鮮血
被告原在醫管局任職物料助理,轉職的士替更司機,被告已婚,與妻子育有一名四歲大兒子,惟案發後妻子已離他而去,兩人復合機會渺茫,被告患上抑鬱症,須定期覆診,現已參加戒賭療程,家人已替被告償還所有賭債。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上午約十一時,兩名警員駕駛電單車駛至現場,發現被告半昏迷於一輛的士內,頸部受傷,滿身鮮血,被告聲稱同日早上五時,一名劫匪假扮乘客登車搶去四千元,並用𠝹刀割傷他。
警員在車廂內發現𠝹刀,並通知其他警區警員追捕劫匪。
警方查案達166小時
被告送院診治,證實頸部有一道六厘米長、三分一厘米深傷口,警員翻查的士咪表紀錄,查出最後一名乘客在被告被發現躺車內的一個小時前付車資,與被告所述不符。
被告最終向警員和盤托出,他早前在澳門賭輸四十萬元,案發當日須償還二十萬元,為延遲還款期,他虛報被人搶劫,警方共出動二十六名警員調查,查案時間達一百六十六小時。
案件編號:KTCC172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