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婦人,在灣仔柯布連道行人天橋賣唱,每日上午十一時至傍晚六時專唱鄧麗君名曲,利用擴音器演唱,但歌聲滋擾附近居民及寫字樓職員,曾多次報警求助,警員到場只是驅趕賣唱婦人了事,「噪音」未能杜絕。
「佢好好氣,唱吓又唞吓,自得其樂,完全冇理其他人嘅感受。」麥小姐投訴說,近一個月來她每日均被「噪音」轟炸。
每天午前唱到傍晚
她說,她住在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一住宅大廈中層單位,樓下就是行人天橋,最近一個月,賣唱婦人每日早上十一時至傍晚六時,在天橋上擺放擴音器、手持「米高峯」大唱鄧麗君名曲。
麥小姐苦笑說,歌聲是否動聽則見仁見智,但聲浪絕對滋擾居民。據她所知,曾有寫字樓職員干預,叫她「收聲」,但並不奏效。
她說,她家中孩子要做功課及溫習,完全不能集中精神。她本人也曾三度致電灣仔警署求助,雖見有警員到場驅趕賣唱婦人,但次日該婦人又重回原地繼續賣唱。
被警驅趕次日又現
麥小姐質疑警方只驅趕了事,不提檢控,未能徹底解決滋擾問題,令附近寫字樓職員及居民的精神備受虐待。
警方函覆本報查詢稱,灣仔分區警署已得悉上述情況,根據《噪音管制條例》規定,任何人於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傳聲筒或其他擴音裝置或器具而發出噪音,而該噪音對任何人而言是其煩擾根源,即屬違法。
警採行動因應情況
另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若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或街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
警員如發現有任何上述違法行為,會因應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檢控行動。而巡邏人員會密切留意有關情況,在有需要時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確保居民不會受到滋擾。
(○五○七○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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