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有多次冒警及行騙案底的無業漢,不知悔改,再冒充機場保安警司,夥同女友誘騙兩名從事運輸業的男女,注資合營香港至深圳的小巴線,兩個月內騙款九萬餘元,兩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等七項罪成,分別監禁兩年和二十個月。 記者:陳曉薇
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昨表示,兩名事主均非富有,女事主更打數份工,辛苦儲蓄,雖然涉案騙款只數萬元,但對事主而言已是很大數目,男被告曾有五次包括冒警及行騙案底,但仍狡辯事件全屬誤會,毫無悔意。
邀兩事主注資45萬
法官續指,兩名被告計劃周詳,騙去兩事主的血汗錢,完全基於貪念,考慮警方及律政司拖延檢控一年零四個月,對兩被告造成不公,故酌情扣減刑期,判男被告囚兩年,女被告囚二十個月。
五十九歲男被告郭炳坤及五十五歲女被告王有蓮,被控○二年十二月至○三年五月,以欺騙手段促致銀行記帳或獲得財產、使用虛假文書等七項罪。
案情指,事主吳國柱及殷葉女,為一間運輸公司拍檔,○一年向運輸署申請小巴專營權落空,○二年十月經朋友介紹認識兩被告,男被告向事主派發一張印有警察徽章及「機場行動組」字樣卡片,自稱是機場保安隊警司,並介紹女被告為其「女人」,是「紫荊花藝聯會」創辦人,訛稱兩人正籌備經營一條來往上水至深圳福田的專利小巴線,並邀請兩事主注資四十五萬合營。
當場為玩具槍上彈
至同年十二月,郭訛稱可配股及已購入小巴,要求事主付款,其間在事主面前為一把玩具槍上彈,以示其警察身份,兩人信以為真,將涉款存入被告戶口,被告把一張偽造運輸署牌照給予事主,其後又叫他們丟掉,事主起疑報警。
案件編號:DCCC14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