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院早前指監聽偷錄等蒐證方法違反《基本法》,裁定為不合法行為,但保安局表示,法官的有關意見對其他法院不具約束力,並稱執法部門執行職務時會「適當地」考慮法官的關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要求當局正面回應是否仍採用監聽偷錄的調查手法,若政府不遵守判決,即屬違法。
適當地考慮關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早前要求當局,交代區域法院有關裁決對執法部門的影響。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前日去信回覆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監視監聽是任何執法部門不可或缺的調查技術,藉此得來的資料已多次在本港的刑事法庭中被用作為證據。
當局續稱,尊重有關法官的意見,雖然其意見對其他法院不具約束力,但當局正仔細研究,以看看應採取甚麼措施,為監視監聽行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基礎。同時,執法部門執行調查罪行及保護公眾的職務時,適當地考慮法官表達的關注。
對於是否仍有監視監聽受查人士,廉署發言人昨日以行動理由不肯回應。涂謹申認為,當局不肯正面回答,令人懷疑執法部門現在仍可能繼續採用這些調查手法。他指出,裁決即使對其他法院沒約束力,對政府卻肯定有約束力,本港是法治社會,政府必須遵守裁決,直至上訴得直或立法賦予部門有關權力。
區域法院法官施允義上月審理廉署案件時,指竊聽、偷錄等蒐證方法違反《基本法》保障通訊自由的條文,本港目前沒有任何法律監管執法機關截取疑犯通訊,公眾無從得知廉署的有關內部指引內容,在未有獨立監察下,市民私隱權能否得到保障完全視乎廉署人員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