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本港約有三十萬個綜援個案,但近年詐騙個案日增,去年遭騙取的公帑近四千萬元,有前線社工認為,現行綜援制度主要靠事主自律填報資料,若事主故意虛報或隱瞞,調查非常困難,故應重罰詐騙綜援者以起警誡。
華員會社工助理分會主席黎永盛稱,申領綜援主要靠申請者填報資料,例如有多少資產,即使職員查看銀行紀錄,若申請人一早調走資產,也難以查出,除非社署能有證有據查出其虛報資料,才可提出起訴。
判囚不足一成
他說,現時只需申請人填寫現時的生活資料,如退休或無業,「如果佢係都唔講以前做乜,職員都無辦法」,惟有透過每二十宗個案抽查一宗來深入調查有無可疑或隱瞞資料,例如申請租金津貼者,可調查其租約中業主是否真有其人;但有些個案礙於私隱,難以跟蹤申領者是否做散工。
黎認為,應以重典來處理詐騙個案,例如重判入獄,或鼓勵舉報。不過,現時大部份證實詐騙綜援案,都未必交警方跟進,以去年六百多宗個案計算,只有一成六,即一百一十二宗由警方處理,其餘都只警告及要求還款了事。而過去五年共一千七百多宗詐騙案中,只有百分之八點九,共一百五十四宗個案事主被判入獄。
社工總工會會長張國柱則認為,現時綜援制度已夠嚴謹,社工會以電話跟進及家訪,當局應增加人手,加強抽查個案來打擊詐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