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蘭奴的故事 - 陶傑

馬蘭奴的故事 - 陶傑

菲傭應不應該讓僱主呼來喝去?女僱主住在山頂道,卻叫菲傭打理完自己的花園洋房,再給她一百大元車費,叫她到天水圍的公屋,替自己八十歲的綜援生果金老爸洗洗一個月積下的髒衣服,剪剪長鬍子,以便替老人家慶祝父親節,這樣做算不算違反了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是英國人留下來的。英國人知道香港的中國裔闊太最喜歡貪小便宜。她會僱一個菲籍男司機,明明司機的職責只限於開汽車,卻叫司機跟着Madam上連卡佛掃貨,大包小包的提着跟在後面,司機其實也兼做「咕哩」。

如果這個名叫馬蘭奴的賓佬司機,年輕力壯,有七分像電視藝人王喜,讓他穿上制服,戴一頂圍邊帽,活脫脫像西點軍校剛畢業的空軍,只叫他開平治和當中環購物的腳伕,卻又未免浪費了人才,趁着上市公司主席的肥佬老公上東莞打高爾夫周末不歸,在星期六晚上十一點,Madam在淺水灣的大宅,剛洗完浴,穿一件粉紅色的浴袍,衣襟拉搭得鬆鬆的,露出一片白脂脂的酥胸,傳喚他過來,站在門口。
信天主教的馬蘭奴強吞一口涎沫,不知如何是好。女主人坐在大床邊,笑着伸出一隻塗了透明指甲油的粉手,在床沿輕輕一拍:「Comehere,怎麼,奴奴呀,Madam又不會吃人––」
這不是美國AV小電影的開頭,而是文學名著《查泰萊夫人的情人》的香港版。觀眾屏息靜氣等着下文。但如果鏡頭一轉,下一場戲,是這位太太站在西區裁判署的被告欄,被控告違反了僱傭條例:被告劉伍妙芳,四十六歲,涉嫌非法僱用菲籍男子馬蘭奴.胡安.比卡多,從事超出僱傭合約工作範圍以外的有償或無償(PaidorUnpaid)的另外的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僱傭條例第二章第八條第二十三節b項,入境處的控告律師表示:女被告出身高尚教育背景,且身為兩家上市公司的執行董事,坐擁十億身家,且身為多個婦女團體主席、理事長或執委,在社會上具有相當影響力,如不重判,實難收阻嚇之效––出現這樣的結果,會不會有點Anti-Romantic呢?
何況馬蘭奴還要即刻遣送出境,趕回菲律賓呢。從此男女主角,正合二十多年前一首流行曲的獨白:「今日你同我天各一方,你有你嘅生活,我有我嘅忙碌……」
所以這樣的僱傭條例,是很違反人性的,尤其在劉伍妙芳女士和Maleno的這個case來講,無情打壓了一株跨越階級的異國情花的滋長。《百法百眾》的律師沒有錯,這樣的混蛋英式法例,早該廢除了,好叫人不必望穿秋水,在心中呼喚:回來吧,馬蘭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