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表示,虐畜定義除了虐打寵物外,不給予食物、食水,或安置在不適當地方,如露天沒有遮蔽的地方,以及寵物生病而不為牠作適當治療,都是令動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的行為,同是觸犯防止虐畜條例。 根據本港法例,除上述行為外,毒殺貓狗亦同樣觸犯防止虐畜條例,違法者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入獄半年。 愛護動物協會24小時緊急熱線:271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