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多名講者在昨日的城市論壇上,就應否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展開激辯。有反對立法者擔心法例會成為非異性戀者的「尚方寶劍」,以言論入罪,令教師或家長在教育下一代時要「步步為營」。支持立法者則指,同性戀者每日面對形形色色的歧視,只是異性戀者「太過習慣」才會視而不見;又指除非受到嚴重中傷,否則法例並不會懲罰發表歧視言論的人。
言論歧視部份不多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論壇上批評,同性戀者衝擊不願發售有關書籍的書店及聖堂,擔心立法後有人會濫用條例,令言論自由受影響,「係咪所有唔同意同性性行為同埋肛交嘅,到時就有罪呢?真係唔知邊個歧視邊個!」他又稱,本港不少弱勢社群均「聲稱」受歧視,非異性戀者受歧視的情況並不嚴重。
香港性教育促進會副會長吳敏倫贊成立法,認為雙方應就法例細節作深入討論,「(異性戀者)成日話唔覺得(非異性戀者)受到咩歧視,其實由婚姻制度到住屋都係,佢哋唔知,係因為佢哋太習慣。」但他建議將法例的懲罰部份減至最低;而性權會主席邵國華解釋,不少人將立例與言論自由拉上關係,但法例涉及言論歧視的部份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