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建基 民主動力執委
香港的憲政體制,由北大人體現主權象徵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主導設立,所以特區憲政體制的運作說明書──《基本法》,順理成章由《基本法》草委共同設計後,報請當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通過後正式發布(類似香港刊登憲報,作公權力行使的最終確認)。
這本特區運作說明書的當家,是由該說明書所記載的選舉程序所產生,其行憲權理論上由這位當家依法行使。
有趣的是,作為單一制國家承上而下的香港特區,與美國這個由下而上的聯邦制國家,在差異中有共通之處:兩者的當家選舉很類似,都不由人民直接選出,也不由國會(立法會)產生。究其原因,是美國奉行三權分立的憲法精神,以平衡作為最終目的。而香港則反其道而行,是為了便於「管理」,減少雜音。雖然兩者的產出原理一樣,但原意卻風馬牛不相及。
至於兩者的差異,在於美國憲法已有二百年歷練與憲政主義的傳統,有堅強又普遍受尊重的最高法院、分散權力的聯邦體制、沉澱的兩黨體系、政黨沒有意識情結、長久而穩定的文官信守中立(有別於香港的政務官及問責制官員)、國會有充份的幕僚人員與機關監督、美國憲法亦隨時代而不斷調整與實踐等。
而特區行憲至今的七年多歷程中,卻存在着憲政意識薄弱、司法權威屢遭挑戰,尤其是所謂行政主導但又大腦缺氧、司局割據但又肢體麻痹、長短混帳的公務員體制,卻又無懼於一個無權制衡與監督的立法會。
以早前連戰過境為例,教人感到特區政策的僵化程度讓人遺憾。負責握手工作的香港官員向傳媒稱道:「中華旅行社是一個非官方機構,我們沒有需要邀請他們參與這次接待安排」。
令人費解的是,香港作為一個進出自由的港口,一個被官方認為沒有官方身份、亦沒有干犯任何罪行和違反逗留條件的人,在一個可被合法進出的公眾地方(誰買了機票都有權利進出的地方),竟被政府授權不知名人士無禮對待。難道在這個場合出現的,就被假定是負有接待任務?難道一位被認為是非官方機構的負責人,要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自由進出的最基本人權──離港度假,也要通知港府等待「雙規」(規定時間、規定地點離港)?這是所謂亞洲國際都會的待客之道嗎?近期的新鮮例子,當然還有大塞車事件、旅發局事件,記憶力再好一點的,就有公眾地方晾衣服事件。
其實,這些都是因為《基本法》的僭用家妄想假扮三權分立,但又選擇性地緊抱殖民地時代的所謂行政主導不放,胡亂揣摩上意,導致思覺失調。若要對症下藥,特區的相關決策應多多參考《大長今》,拋開封建的象牙塔式階級思維,轉而增加透明度、向有能者積極開放;上承《基本法》,下納理性民意,以充實決策層與執行面中間的空隙。這不是迫宮,也不存在不信任在位的任何一位二當家、三當家,因為這都是時代使然,也與行政決策程序的完備化有關。誰能夠體恤民生、海納民情、心繫社稷、打通任督,誰就是人民心目中公認的治社安邦好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