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少的表弟光仔今年就讀中六,應付完學期試後,打算找一份暑期工。光仔十分懂得保障自身權益,向積少請教做暑期工是否要加入強積金計劃。
問:暑期工是否都需要加入強積金計劃?
答:按法例規定,僱主須為工作滿60日,年齡介乎18至65歲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只要獲聘當暑期工的同學符合上述條件,便享有強積金權益。受聘同學應定期查閱強積金帳戶的供款情況,與由僱主提供的供款紀錄核對,確保供款金額正確無誤。
實習性質或可豁免供款
問:如果我份暑期工屬實習性質,我是否仍須供強積金?
答:有部份公司會提供暑期實習工作給學生,作為修讀課程的一部份,這樣才可豁免參加強積金計劃,但有關暑期實習工作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實習學生須來自大學撥款委員會資助的大專院校的全日制學生;
2.實習為課程的一部份;
3.實習期有時限規定,學生實習後會返回大學繼續課程;
4.工作主要為學習及訓練性質;及
5.有關收入及津貼與受訓的工作相符。
問:我符合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條件,我和我的僱主要作多少供款?
答:受僱的同學和僱主均須各自按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合共百分之十作強制性強積金供款。供款的入息上限和下限分別為20,000元及5,000元,月入少於5,000元,僱員不用供款,但僱主仍須按僱員入息的百分之五作供款。如月入超過20,000元,僱主僱員只須按20,000元的百分之五供款,即各供1,000元。
問:我雖然符合資格加入強積金計劃,但僱主並沒有提及替我加入強積金計劃的事宜,我應該怎樣做?
答:如發覺僱主沒有為自己加入強積金計劃,或按規定供款,應該向僱主查詢。倘若僱主蓄意逃避強積金責任,可致電積金局熱線電話29180102作出投訴。
本欄是積金局與《蘋果日報》合辦,目的在於向打工仔提供有關強積金運作情況,提供資料,每隔周日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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