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賭不算賭?!內地高院及高檢日前公布賭博刑事案法律解釋,訂明官員和親友小賭,若不是以謀利為目的,則沒有觸犯賭博罪。有關解釋在內地引起巨大爭議,不少人擔心「官員小賭不算賭」是縱容腐敗,模糊界線,變相公開鼓吹官員賭博,給人走後門拉關係的機會。
涉小量金錢不犯法
該份全名為《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的解釋》的法律文件,上周五起實施。該司法解釋界定賭博罪的關鍵內容為,以營利為目的,若賭博只為消遣、娛樂,不涉及營利,雖涉及小量金錢,亦不算觸犯賭博罪。有份起草該司法解釋的最高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陳國慶前日進一步指出,官員進行小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若不是以營利為目標,也不算觸犯賭博罪。
被指容易引起混亂
不過,該項解釋引起公眾極大批評:「怎樣叫做小量輸贏?」、「小量怎麼界定,如此解釋容易引起混亂」、「這個解釋非常可笑,是否是可以理解為公務員賭博都叫娛樂,老百姓娛樂都叫賭博!」
不少人認為,只要涉及到錢、物的賭博行為都是賭博,但該司法解釋未能準確定義賭博行為,存有法律漏洞,留下模糊界線,給內地官員賭博留下空間,「給很多人留下打招呼、拉關係的機會」。有網民促請當局把解釋訂得更仔細,以堵塞法律漏洞。
《新京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