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鑑於香港近年出現多名不斷無理地向法庭提出訴訟的人士,徒浪費法院資源,更對法官及法院職員構成纏擾,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針對該情況,最近發出新實務指引,就是法院有權頒限制令,限制該類無理纏擾訴訟人士再提出新訴訟,違者可足以構成藐視法庭,法庭有權頒令禁止進入法院範圍,甚至判罰入獄。
違者可判入獄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昨出席香港大學舉行的一項「無理纏擾的訴訟人」講座時表示,該項新實務指引有助控制無理纏擾訴訟人的行為,強調並沒有剝削按普通法及《基本法》賦予巿民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憲法權利。
法官李義指出,無理纏擾的訴訟人為了不當目的或以欺壓方式,在沒有任何合理法律基礎下,經常妄用法庭程序,分散了司法機構的有限資源,處理該類既荒謬、又沒有人得益的申索,延誤了其他真正需要解決的訴訟。
李義續指,法院已意識到過往的法律程序不足以應付這種濫用行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雖已建議修改法例,但立法需時,故最近發出新實務指引,當法院遇到有人濫用法庭程序時,法官有權頒限制令,限制該些人士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得到指定法官的許可後,方可提出新申請或訴訟,上訴庭更有權限制針對拒絕給予許可而提出上訴之權利。
若遇到極端個案,連限制令也不足以應付,纏擾行為干擾到司法公正的執行,又足以構成藐視法庭,法院可行使更大之固有司法管轄權,頒禁制令,規定該人未得法庭書面許可,不得進入法院範圍或接觸法院職員等,違者可判入獄。
李義透露,自九七年起,法院遇過大約十多名無理纏擾訴訟人,更舉例有一名女訴訟人於○一年至○四年間,展開了二十二宗不同訴訟,發出過百張傳票,控告人士包括律政司司長、曾判她敗訴的多名法官、司法機構政務長、法庭登記處書記、警務處處長、醫院管理局及一份報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