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近期大受歡迎的法律常識節目《百法百眾》,上周五播出有關外籍家庭傭工僱用限制條件的模擬個案中,在場的律師所發表的意見被指有誤導成份,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至今共接獲九宗有關該集節目的投訴,入境處則強調,僱主不得要求外傭在不屬僱傭合約上列明的職務居所擔任家務職責,否則即屬違法。
有關個案描述一名僱主差遣外傭到家姑住所做家務,當日香港律師會派出的律師在節目中稱,由於曾有案例指有關僱主不算違法,所以個案中僱主並無犯法。
影視處接獲九宗投訴
影視處發言人指出,至今共接獲九宗有關該集節目的投訴,主要投訴內容誤導,該處正跟進調查。入境處亦表示接獲市民查詢,該處強調,按現行法例僱主不能要求或容許外傭到不屬僱傭合約列明的職務居所擔任家務職責,傭工也不得為其他人士工作,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兩年。該處已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該處今年首季便成功檢控七宗有關個案。
稅務局前副局長單羅玉蓮胞妹、食環署行政及發展部總行政主任(策劃)羅玉嫻去年曾被外傭投訴,多次被差遣到其父家中打理家務,但外傭疑曾用洗腳水煲湯予羅飲用,加上控方舉證問題,法官判羅無罪。入境處消息人士稱,該案例只因裁判法院法官不信任案中外傭的口供,才判案中僱主無罪,「唔代表僱主可以合法叫外傭到其他地方工作。」
鄭裕玲:我唔識法律
香港律師會發言人回應稱,當日出席節目的律師只是根據劇中播放的片段提供法律意見,不代表其他個案情況,該模擬個案中,事主派外傭到剛出院的家姑住所執拾,只是一次過,並非經常或定期性,在場律師認為無足夠法律理據控告有關僱主。
該會又指律師與執法部門有不同法律理解是正常事,律師需考慮每宗個案的理據是否充足,市民不清晰時應先諮詢律師意見。
無綫電視對外事務科高級經理何蕙金常表示會將傳媒查詢轉交律師會,希望該會作澄清。節目主持人鄭裕玲則透過助手說:「我唔識法律,以當日在場律師嘅意見為準,而且當日律師講過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