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售賣走私豬肉的惠康超級市場,因控方隱瞞調查詳情,要求中止聆訊,但遭裁判官拒絕,上訴庭昨嚴辭炮轟律政司,指豬肉不必有蓋印已能出售,律政司僅憑兩塊無蓋印豬肉便檢控,加上舉證時只說出一半真相,蓄意嚴重扭曲案情,有欺騙成份,嚴重破壞對法庭的忠誠,用心不良,遂下令裁判官永久擱置聆訊。 記者:梁偉強
惠康超市昨對判決表示歡迎,重申惠康一直確保出售的豬肉新鮮及合乎安全標準,並透過嚴格的監管系統,確保所有新鮮豬肉均來自政府認可屠房,每件豬肉均通過新鮮食品監察員的檢驗及分店經理檢查,方能出售。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對上訴庭的意見「極為關注」,已要求食物環境衞生署及負責的外判律師徹查事件,亦特別要求專責處理披露文件事宜的常委會,調查是否有人罔顧檢控指引,律政司亦提醒調查員及外判律師,有責任向辯方詳細披露資料。食環署昨表示研究判詞後,才作進一步行動。
控方曾隱瞞資料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昨在判詞指出,控方及食環署早於○三年十二月,已有內部電郵,顯示食環署在行動前一周,已開始監視惠康在香港及沙田共四間分店,但指肉類來源並無可疑,但控方在去年四月回應辯方查詢時,卻隱瞞此等資料,僅在庭上說出一半真相。
副庭長續指,法例並無規定出售的豬肉必須有政府屠房蓋印,只規定屠宰食用牲口蓋上標記,可見一個蓋印已經足夠,律政司錯誤憑兩塊無蓋印豬肉提出檢控,故惠康不可能入罪。
副庭長質疑,食環署明知涉案豬肉由誰運送給惠康,卻僅檢控惠康,令人嘖嘖稱奇,而此罪行最高罰款僅五萬元,若繼續審訊,只會損害司法制度,令裁判官招人怨尤。
指豬肉蓋印模糊
上訴庭又提及,鑑於政府屠房每日以人手處理八千五百隻屠宰牲口,上訴開始時,已要求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考慮撤控,但休庭良久後,李定國仍堅持起訴,令人遺憾。
事源食環署於○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惠康分店,撿獲兩塊十一、二公斤的豬肉,一塊沒有蓋印,另一塊蓋印模糊,懷疑為走私豬肉起訴。
惠康認為,來自屠房的豬隻,會被切割成六塊,而且人手蓋印,部份豬肉上沒有蓋印,十分正常;而案件審訊期間,控方被揭發隱瞞資料,但裁判官於去年五月,拒絕中止聆訊,辯方司法覆核失敗,再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V2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