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台商賣樓案高球教練脫罪

冒台商賣樓案高球教練脫罪

【本報訊】台灣商人在港購入價值一千七百萬元物業後,遭騙徒假冒身份持樓契到律師行賣樓,一名將名字改為與台商一樣、開設銀行戶口存入騙款的無業漢,被判囚三年四個月;同案一名高球教練則判無罪釋放。

男子入獄40月

暫委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即使原名何安(五十歲)的首被告並不知道騙局的來龍去脈,但他清楚自己正參與一項精密的騙案,法官認為他到入境處將其中英文名字均改成與案中事主姓名陳思銘一樣,再以新身份開戶存入騙售物業得益,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故須判囚三年四個月。
同案任高爾夫球教練的被告彭國華(四十五歲),被控八項有關洗黑錢罪名,法官不排除彭被人利用開戶口收取犯罪得益,故判無罪釋放。
案件編號:DCCC13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