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暉報道】港府前日公布將外傭的最低工資調高五十元,但在公布前簽定的合約仍可沿用舊工資;不過,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卻自行決定,由昨日起遞交總領事館處理的僱傭合約,僱主必須一律給予新工資,否則將不予確認。有關安排惹來部份僱主不滿,勞工處昨日也接獲一批僱主反映,要求澄清事件。
僱主:唔公平
港府日前宣布將外傭工資由三千二百七十元加至三千三百二十元後,也一併列明寬免安排,即只要在宣布當日(五月十八日)或以前簽署的僱傭合約,只要在六月十五日或以前送抵入境事務處處理,僱主仍可沿用加薪前的舊工資。
但數名在本月初已與菲傭簽署僱傭合約的準僱主向本報投訴,指他們的代理昨日把合約提交總領事館時,卻遭總領事館要求必須支付新工資,合約才會獲得確認。準僱主投訴安排混亂,他們有資格、卻無法享受港府的寬免安排,並要白白多支付未來兩年、合共額外一千二百元的外傭薪金。準僱主梁先生稱:「我哋唔係在乎每月嗰五十蚊,但係咁對我哋唔公平。」
勞工處表示,港府在宣布前已將寬免安排知會所有處理外傭來港工作領事館,而昨日處方也接獲一批僱主就事件反映,處方會了解。
菲指須依新例
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負責勞工合約的菲籍官員Julve解釋,由昨日起,所有向總領事館遞交、要求予以確認的合約,僱主必須向菲傭支付新工資。他解釋「所有沒有經過領事館確認的合約,在我們看來,都不算正式合約,只有經領事館確認的才算正式合約。況且,即使勞資是在六月簽約,他們一樣可以聲稱是在五月十八日或之前簽約,我們很難防止這些情況,所以需要有這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