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料場行動掃「黑工」拘留26小時<br>入境處拉錯內地商人

廢料場行動掃「黑工」拘留26小時
入境處拉錯內地商人

【本報訊】一名從事廢料回收的內地商人,日前持商務簽證來港,在元朗河背村一個五金廢料回收場拍照作報關用途時,被執行反黑工行動的警方及入境處人員當「黑工」拘捕,扣留在警署二十六小時,事後入境處接手調查才發現「拉錯人」予以釋放。 記者:黃學潤

但為免被捕事件再度重演,尤其是之前曾有八名行家,於今年三月及四月在回收場買貨時,同被執法人員當黑工拘捕。他希望有關方面能釐清持商務簽證來港做生意的內地人,有甚麼準則要依從;而一天的羈留所「生涯」令他感觸良多,他尤其不滿警員的惡劣態度。
事主姓杜(三十八歲),他稱穿梭中港兩地替海外及內地買家採購五金廢料已有八年,每年生意額過千萬元,並向記者展示其存有二百多萬人民幣的銀行存摺。本月十七日早上九時許,他與兩名內地行家在回收場,同被執法人員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拘捕,當時他曾向對方解釋只是來買貨,並問對方拘捕理由,反被人粗言相向;他在八鄉被押往元朗警署羈留時,更被鎖上手銬,杜說:「金鏈我戴得多,未試過戴手銬。」
在羈留室他一夜不成眠,直至翌日中午時分被入境處人員帶返九龍灣總部調查後,對方表示一場誤會,獲無條件釋放。
入境處拒絕就個別事件作出評論,但解釋外來人獲訪客身份入境香港,必須受一定的逗留條件規限,包括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以及不得就讀於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違者會遭檢控。

持商務簽證 不能涉買賣

發言人補充,持商務簽證入境人士身份等同訪客,受上述逗留條件規限,不能介入公司日常運作、處理公司事務或買賣活動,基本上只能作視察的工作;而以往執法人員在打擊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的黑工,不少人是持商務簽證,情況嚴重。

事主展示他一本內地銀行存摺,顯示內有存款二百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