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興起 簽約助意外受害人申索<br>公司代理索償屬違法

近年興起 簽約助意外受害人申索
公司代理索償屬違法

【本報訊】香港律師會指出,近年有索償代理公司聲稱能幫助意外受害人進行賠償申索,其與當事人簽訂的合約實屬違法,受害人委託對方索償隨時得不償失;至於協助有關代理的律師則違反了專業守則,或需要面對紀律處分。律師會至今已接獲數宗投訴個案,指有關律師協助該類申索,現正跟進調查。 記者:謝明明

律師會會長史密夫昨於記者會指出,上述索償代理與意外受害人訂立的合約通常規定,有關代理會替事主墊支律師費,但事主獲得賠償金後須將部份支付給代理,而且須聘用代理指定的律師等。

律師知情即違守則

律師會較早前曾諮詢資深大律師的法律意見,指該類索償代理與事主簽訂的合約屬於「包攬訴訟」,即當事人須與代理分享賠償成果,法庭不會承認及執行。這種行為也屬於「唆訟行為」,即有關代理以資助形式協助事主提出訴訟,在本港屬刑事罪行,有關索償代理可被檢控。
史密夫表示,任何律師若知道意外受害人的申索是獲該類代理資助,有關律師應向事主提供適當法律意見,並在合適情況下,建議他們申請法律援助;若律師在該類索償代理資助下代表有關事主進行訴訟,即屬違反專業守則。
他續稱,索償代理、意外受害人與律師的三角關係中,律師存在利益衝突,有違律師對當事人的公開及公平的受信責任,有關律師或會面臨紀律處分,嚴重者更可能在律師登記名冊除名。
律師會呼籲意外受害人切勿委託上述索償代理公司,因為該類代理並無專業資格,不受任何專業操守準則規限,而且事主須支付代理部份賠償金,事主變相得不到充份的賠償,有損其日後生活的保障。

至今接獲數宗投訴

該會專責研究索償事宜小組成員伍兆榮表示,至今已接獲數宗個案,投訴協助該類申索的律師,現正跟進調查。至於有關代理涉嫌違法問題,他指,這屬於律政司的職權範圍,並非該會的職責。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若發現有任何證據懷疑有人觸犯有關法例,該部門必會跟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