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新舊學生夥同他校一名女生,涉於去年十二月潛入慈雲山卜維廉中學,竊取三十八部共值三十二萬元的手提電腦,載往鴨寮街變賣,最後遭受騙充當司機運贓物的司機舉報。其中三名男被告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爆竊罪,案件延至下月八日,先取教導所感化官等報告判刑,其餘兩名男女被告,否認爆竊及洗黑錢兩罪,案件今天開審。
兩被告不認罪
四男一女被告年齡十四至十八歲,四名男被告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潛入慈雲山基督教救世軍卜維廉中學盜取三十八部手提電腦;女被告被控處理因爆竊罪而獲取的犯罪得益,即五千七百多元。第一、三及四被告承認一項爆竊罪,其餘兩名被告否認兩項罪名。
控方案情指出,第一及二被告為舊校友,第三、四被告為該校學生,一名地盤工人在案發當日,於學校對面斜坡見到兩名青年潛入學校,隨後將多部電腦交予校門外兩名接應青年,工人遂報警。
案件編號:DCCC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