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前特首董建華將擔任民建聯的顧問,有些人感到有點那個。離任特首的政治活動不是應該受到限制嗎?我個人認為不應該限制,也不必限制。
不應限制,是因為參與政治活動是基本公民權利,不得任意剝奪;若出任公職,某些政治活動(例如擔任政黨的幹事、參加助選團等)與公職的中立形象和角色不符,那自然要平衡兩種價值,最後可能公職佔先。但既已離任,這個問題也不再存在。香港現時就有前任高官,十分活躍參加政治活動,獨規限特首,難以說得通。
不但如此,我們的眼光應放得長遠一點,假定特首可以來自政黨,離任後繼續參加政黨政治活動,包括任政黨的顧問,原則和實際上都不能施加這樣的限制。英國工黨黨魁貝理雅現任首相,他果真提早下台,難道就終身不再在黨內活動嗎?在民主政制政黨政治之下,這是匪夷所思的。香港雖然未有政黨政治的民主普選,也不適宜因此而加以限制,因為與鼓勵政黨政治及公民政治參與背道而馳。
同時,我認為不必限制前特首擔任任何政黨的顧問,他本人的智慧應會足以令他知道所止之界線,而界線可能是鼓勵年輕人參與政治和跟他們分享經驗,而不是作一黨一派的代言人,以免公眾產生原來他任特首時其實是這一黨的「地下黨員」。公職人員離職後的言行,可能會令人重新評估他在職時所屬的機構的公正和政治中立是否只是表面,君子自重,前特首自然有分寸,不然就只會招致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