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高塘村一名原居民,控告村內進行建築工程時,將其祖先遺留的一棵百年風水荔枝樹砍掉,又指村代表未有履行職責,防止他人砍樹,早前興訟高等法院索償。法官批評原訴的代表律師籌備訴訟工作不能令人接受,並拒應申請,並判原訴人敗訴。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批評,本訴訟六年前已提出,原訴人黃瑞祥(譯音)控告他人侵擾,但黃並非被砍荔枝樹土地的業權擁有人,法律上一棵在土地生長的樹木不能視為實產(chattel),惟代表原訴人的韋雅成律師行的姓黃女律師,竟在本月九日開審前才向法庭申請,要求引入中國傳統習俗法的專家證供及申請押後審訊。
要求轉往區院
原訴律師另在開審兩星期前致函答辯人律師行,聲稱索償額少於一百萬元,希望對方同意將案轉往區院。法官稱,是律師明知申請押後或不能成功,於是以不正規途徑藉以推延審訊,更反映律師處理上不當。
案件編號:HCA524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