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卡拉OK夜總會女公關的單親媽媽,將八個月大兒子交予同居男友照顧短短兩星期,男嬰腦部重創不治,全身遍布三十處新舊傷痕,手臂骨折,眼瞼及下體被揑傷或彈瘀,同居男友早前承認誤殺,昨被法官重判入獄十年,而承認疏忽看管兒童的男嬰親母,現懷有五個月身孕,獲酌量減刑至三年監禁。 記者:陳詠詩
三十六歲無業男被告高志明,被控於○三年六月二十日,誤殺八個月大男嬰吳子健,二十七歲被告吳碧鳳,報稱卡拉OK女公關,因沒有就兒子傷勢及時報警或制止事件發生,被控疏忽照顧罪名。
疑兒子骨折不求醫
高院暫委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斥,男被告身為成年人,卻對一名無助、沒有防禦能力的八月大嬰兒施以這種嚴重傷害,縱使他聲言沒有湊孩子經驗,對男嬰常哭叫感到沮喪或憤怒,亦不能藉口發洩在男嬰身上,最後更導致其死亡。根據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有機會再次使用暴力。法官續指,身為母親的女被告,雖沒有直接傷害兒子,但她沒有盡母親責任,給予兒子愛及最基本的照顧,兒子兩星期間留下的傷痕,她不可能察覺不到。據她所說替兒子洗澡時,已感到兒子左前臂骨可移動,亦曾懷疑骨折,因經濟拮据沒帶兒子求醫,法官認為本港有急症室醫療服務,出於母愛,不論拮据與否也會帶兒子求診。
男嬰全身30新舊傷
女被告已於九六年替另一男友誕下一名現年九歲的兒子,惟該男友時常向她討錢,她自九九年起已跟長子失去聯絡。法官認為被告沒盡力聯絡長子,極度懷疑她能否勝任母親職責,她現時替第三名男友懷有身孕,法官只望她將來可好好照顧小孩。
案情指,兩被告為舊戀人,○三年五月重遇後同居,男方剛出獄無業,經濟依賴女方,六月初負責照顧男嬰,惟至六月二十日早上,女方下班回家發現兒子死去,她給了男友五百元,讓他逃走後才報警。
法醫證實,男嬰死前兩星期開始遭虐待,全身共有三十處新舊傷痕,大部份瘀傷,散布男嬰頭、頸、面、眼瞼、腹部和下體,估計遭人以手或指甲大力按壓及彈傷,男嬰左前臂腫脹及骨折會極度痛楚,估計遭人扭曲或柔道式擊傷,而腦出血及受損是致命原因,估計死前六小時遭人搖晃或頭撼牆,重創致死,死亡時間約清晨三時許。
案件編號:HCCC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