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女應初相識的男子邀請,偕女友到對方友人家中玩樂,並一起「索K」,事後不適提早離開,但少女在男子要求下折返,結果遭男子及其友人合力施暴,涉案兩名男子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本案兩名被告為李冠宇(十九歲)及蘇景禧(二十歲),均是送石油氣工人,被控於去年六月六日,在屯門大興邨一單位,強姦任職侍應的事主,蘇雖沒與事主性交,但他按着事主,協助李冠宇犯案,故一同被起訴。
主控官賀禮賢昨日開案稱,事主於去年五月在卡拉OK認識李,六月初再見面及交換電話號碼。去年六月五日晚,事主與女友一起時,接獲李來電邀她一同玩樂,結果她們到了蘇的大興邨寓所。
事主抵埗時,蘇及另外三男子在屋內,其後她們玩啤牌、談天及「索K」,雖然兩女並非初嘗氯胺酮,但今次「索K」後卻感不適,遂提早離開。
事主回家後,接獲李來電,李為搞砸了整晚約會,向她道歉,請她回去,事主答應,回去後便沒再「索K」。至凌晨三時半,屋內男子僅剩李、蘇及已熟睡的另一人,李突然捉着事主,蘇則將她按在床上,同對她大肆非禮。蘇說事主要跟他倆玩,李說事主要跟他倆其中一人做愛,否則不准離開,已有性經驗的事主因有男朋友,一口拒絕。
左邊胸有瘀痕
其後,蘇繼續按着事主肩膊,並與李一起對事主上下其手,事主大驚,但無力反抗,稍後蘇走開吸煙,李強行與事主性交,事主劇痛及大叫,但李不理會,五分鐘後在她腹部射精。
事主其後告訴女友,四日後,在社工說服下報警;同月十二日,蘇在家中被捕,他說當日只是按着事主肩膊,同日李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投案。
事主驗身證實左邊胸脯有瘀痕,相信是被大力揑傷,與她被襲擊及強姦的說法脗合,事主今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3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