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清潔工追遣散費上訴高院

地鐵清潔工追遣散費上訴高院

【本報訊】承包地鐵清潔工作的服務系統香港有限公司,於○一年底因合約屆滿後不獲續約,而將員工調職及辭退,事件引發工潮,被調職員工認為資方是變相迫令他們辭職,遂透過勞資審裁處向資方追討遣散費及勤工津貼,○三年被裁定敗訴,部份清潔工人不服,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案件昨日開審。
上訴人共九十八人,其中方夢茵、劉瑞蘭及張鍾嬋獲得法援,昨由資深大律師代表先就三人的案件上訴。答辯人為服務系統香港有限公司。

調派他區指變相迫離職

上訴人陳詞指出,答辯公司跟地鐵公司的清潔合約於○一年十二月一日屆滿後,不獲續約,公司方面提出終止年資兩年以下清潔工人的合約,其餘年資超過兩年的清潔工則被調派到其他地方工作,部份原在港島區工作的員工被調派到九龍或新界工作,上訴人則被派往太古城、海洋中心或西九龍中心。
案中上訴人為負責通宵更清潔工作,上訴人指新地點工作較前繁重,公司的調派方式是變相迫他們離職。事件終引發工潮,資方其後承諾支付交通津貼予遠途員工,惟被調派的上訴人及其他員工沒有到新工作地點報到,於○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被辭退。上訴人遂向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及勤工津貼,結果於○三年一月三十日被裁定敗訴。
案件編號:HCLA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