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髮型師涉夥同黨設銀行誘騙內地演唱會之父「Ba叔」陳達志二百萬一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昨裁決時指,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兩被告為事主在內地安排借貸事件的真偽,故裁定二人串謀詐騙罪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因未經批准申述經營銀行業務被判監八月緩刑兩年和罰款二十萬,法官促請當局檢討現行法例,以免事件再發生。 記者:黃詠鍶
暫委法官唐慕賢裁決時指,涉案「太平洋亞洲銀行」位於尖沙嘴港威大廈的辦公室裝修得美輪美奐,兩名被告黃全麟(四十八歲)及王康材(四十五歲)除向事主陳達志派發印刷精美的卡片外,並在辦公室牆上掛上包括商業登記等證書,法官對案中以「銀行」為名的公司,獲稅局批出商業登記感到詫異。
Ba叔稱循民事索償
法官續指,兩被告曾向事主表示,為他在內地的生意及資產進行估值後,將會由太平洋亞洲銀行作擔保向深圳一間銀行借貸。法官相信事件涉及詐騙成份,不過,因控方未有證據指證有關借貸及估值事件屬真偽,法官在不情願下,裁定二人串謀詐騙罪不成立,任髮型師的首被告黃全麟獲判無罪釋放。
另一被告王康材因承認一項在未獲金融管理專員同意下,申述在港經營銀行業務罪名,昨被判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另需罰款二十萬元。法官判案時指,現時在港無牌經營銀行業務並非違法,希望當局盡快檢討現行法例,並賦予金融管理局權力,向無牌經營銀行業務者發出通知及盡快立例以堵塞漏洞,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會就判詞作詳細研究,並指當局一向與警方緊密合作,以維持本港銀行體系的穩定。
事主Ba叔回覆記者表示,因案件大部份事情在內地發生,檢控上會有一定困難,認為裁決屬意料中事,本案有一項罪名成立,可防止該「銀行」繼續詐騙已感高興。Ba叔稱已於去年循民事程序入稟高院,他對訴訟充滿信心。
本案兩名被告被指訛稱開設銀行,藉此向陳達志表示可代為安排五千至六千萬元信貸,從而以行政費及保證金為名,騙取陳約二百萬元。二人連同有關「銀行」共被控三項包括串謀詐騙及違反「使用銀行名稱限制」罪名。
案件編號︰DCCC12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