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推出新信用卡或以積分換領禮品來吸引客戶,消費者須小心選擇。銀行一般會要求信用卡卡主獲取禮品前,簽署一份聲明,列明多項條件,若客戶違反條件,銀行會向卡主索回「行政費」。法律界人士則提醒,客戶在簽訂條款前應深入了解內容,以免觸犯合約條款。
視乎條款而定
滙豐銀行發言人表示,銀行在聲明中所列的其中一個條件,是卡主不得在獲取禮品後,在指定限期內中止信用卡服務,若卡主違反條件,銀行會索回行政費,費用多寡則視乎禮品價值,一般由二百至四百元不等。
恒生銀行發言人亦表示,若客戶換取禮品後中止信用卡服務,銀行會依據與客戶簽訂的聲明,採取跟進行動。星展銀行發言人指,客戶如合乎一切正常手續來取消信用卡服務,銀行會尊重客戶的選擇。
律師黃國桐表示,客戶取得禮品後中止信用卡服務,是否構成詐騙罪,須視乎客戶與銀行簽訂的條款。黃提醒客戶在簽訂條款前應深入了解條款內容,假如客戶與銀行簽訂的條款,規定在一定時間內達至一定的簽帳額才能取得禮品,若客戶提前達至指定簽帳額而取消信用卡,客戶亦可能違反有關條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