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貨櫃改作為寫字樓,是否屬永久建築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人利用此一法律漏洞,將農地改作商業用途,地政總署難確定用貨櫃改成的寫字樓,是否永久建築物,以及是否違反批地條款,故未能即時取締。
元朗大棠路崇正新村村民投訴稱,村內一幅農地,早前被人改作製造家具工場,約一個月前又轉營汽車美容公司及士多店,售賣飲品及小食。
村民稱,汽車美容公司在農地上放置貨櫃箱,用作寫字樓,洗車、打蠟、吸塵等汽車美容工序則在空地上進行。此外,又利用貨櫃箱經營士多店,售賣汽水、啤酒等飲品,以及即食麵、三文治及多士等熟食,農地改變用途後,影響附近環境衞生。
本報記者跟進村民投訴,早前到上址視察,該幅農地面積約二千平方呎,內有兩個平排而放的貨櫃作為辦公室及士多,空地前放有兩部私家車,而大門外有多個汽車美容公司的宣傳廣告牌,其中一個坐地招牌一面寫有「洗車$30」、「洗車吸塵$48」;另一面則寫上:「內有汽水、啤酒、各款即食麵、三文治及多士,歡迎外賣」等字句,明顯地除了經營汽車美容生意外,也兼營士多,當時內裏只有三名職員,未見有外來車輛進內「美容」。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稱,元朗地政處曾於本月六日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該幅農地上放置有兩個貨櫃和搭建有一個簷篷,作為汽車美容用途。
元朗地政處會諮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有關貨櫃及簷篷搭建物是否永久建築物,以及是否違反有關批地條款。若證實違規,元朗地政處會執行批地規約行動,要求業權人糾正違反批地條款的情況,把貨櫃移走和拆除所有搭建物。
如業權人不遵從,地政處會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第126章)收回土地。
地政署強調,由於資源有限及已有大量類似個案尚待處理,如上述個案須採取行動,亦須排期等候執行。
法律界人士謝天良指出,要確定貨櫃及簷篷是否永久及固定的建築物,就要視乎是否隨時可吊走,否則只能視為擺放物,而非建築物。
「地政署要諮詢法律意見,都係為咗穩陣起見,因為呢啲搭建物隨時可以吊走,要確定到呢啲真係永久建築物,地政署先至可以話佢哋違反土地用途,要求業權人移走或清拆嗰啲有問題嘅搭建物。」
(○四二三○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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