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被告:車禍其實可避免<br>累死兩友揸大膽車青年囚八月

官斥被告:車禍其實可避免
累死兩友揸大膽車青年囚八月

【本報訊】去年大埔新娘潭發生私家車失控翻落五十米山坡釀成兩死兩傷車禍,涉案「揸大膽車」的裝修散工,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等三項罪名。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斥責被告,該宗悲劇其實可避免,沒有人迫他駕車,但被告無牌及酒後駕駛,故必須判阻嚇性刑罰,即時入獄八個月。
被告何志輝,二十五歲,律師求情稱,被告育有一名兩歲大兒子,案發時受友人慫恿駕駛,因閃避對頭車才失控肇事,並非賽車及衝紅燈,對於兩名友人死亡,他亦非常傷心及懊悔,其中一名死者的兄長現已原諒被告。

撞路牌再衝落山坡
裁判官表示,法庭明白被告不是刻意犯事,但他未受過駕駛訓練,卻在深夜酒後駕駛,極為危險,導致兩人失去性命,必須判監禁刑罰。三項控罪判囚八個月、停牌三年及罰款四千元。
案發於去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告與三名友人深夜先在大埔大元邨的公園飲啤酒,其後四人乘私家車到鹿頸遊車河。
至凌晨三時許,車輛經新娘潭路回程時,姓謝司機讓被告駕車,被告接手約一分鐘後,駛至近涌尾一段落斜急彎時,車輛失控先撞毀路牌,再衝落山坡。車內四人均告受傷送院,惟坐於後座的梁錦超(二十五歲)及張健暉(十九歲)傷重不治。
案件編號:FLCC8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