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地鐵站內梯間性交送教導所

男生地鐵站內梯間性交送教導所

【本報訊】中五男生與年僅十二歲的學妹放學後在炮台山地鐵站偷嘗禁果,並於保釋候訊期間再與另一名十二歲女童發生性行為,該女童事後並患有情緒問題,暫委法官認為被告對她造成的傷害深遠,指有黑社會背景的被告需接受長時間扣押,故判被告入教導所。
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十八歲被告莫景期在還柙期間,因遭其他囚犯嘲笑在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而向撰寫報告的懲教職員撒謊,表示案發非於地鐵站內。暫委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由於被告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其中一名事主受到深遠的心理傷害。

囑被告母親多探兒子
法官認為現為黑社會成員的被告需接受較長時間的扣押,以加強其守法觀念及建立人格,故判被告入教導所。法官叮囑到庭聽審的被告母親,多給予兒子支持及探望,更表示「如果被告繼續受壞朋友影響,你好快就會冇咗個仔。」被告母親表現冷靜,在聞言後點頭示意並向法官道謝。
控方庭外透露,其中一名事主現時患有頗嚴重的情緒問題,需入住女童院舍。案情顯示,被告與首名事主於去年二月某日放學後,在炮台山地鐵站二號樓梯發生性行為,事件因女童懷孕而被揭發。被告在保釋候訊期間再與另一名女童在屋邨梯間發生性行為,遂被控兩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
案件編號:DCCC3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