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產子的內地婦人因逾期居留獲判緩刑,入境處下令將她遣返內地,但其四歲兒子自小體弱多病,又有語言障礙,由於婦人與港人丈夫已離婚,兒子乏人照顧,她為了讓擁有居港權的兒子繼續接受醫療及教育為由,成功獲批法援,昨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推翻入境處的遣返令。
呈請人為三十六歲施寶莉,○一年與港人丈夫結婚,並誕下一子,她與兒子返回內地,但其子經常嘔吐,她帶兒子回港就醫,准予留港至○二年五月,由於兒子入院,她獲多次延期留港至○二年八月,其後她定期帶兒子覆診,又發現兒子出現語言障礙,故逾期居留照顧。
不久,呈請人與丈夫離婚,○二年十二月因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入獄緩刑,○三年呈請人獲兒子撫養權,去年三月入境處對呈請人發出遣返令。
案件編號:HCAL4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