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言判決大快人心,李表示自獲知涉案酒樓董事獲判緩刑後,一直支持勞工處覆核判刑,因判決能警告有限公司的董事,切勿以為可獲保護,如證實董事在同意或縱容下而拖欠員工薪酬,董事未必能卸責。
儘管本案判董事入獄一個月,李卓人仍認為過於輕微,聘用「黑工」的僱主一般可判刑三個月,酒樓董事的判刑應與那些僱主看齊,今次是首宗檢控及判刑的案件,希望勞工處及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執法。
勞工處打擊欠薪罪行,去年審結被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共有五百零四張,今年首季有關傳票共一百五十張,其中一間酒樓僱主更被重罰十二萬元。
飲食業職工總會主席顏振雄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裁判官的判決反映社會已正視僱主拒絕支薪、濫用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問題。他指出,飲食業大部份僱主都是守法的,卻有小撮人將破欠基金視為「提款機」,令整個業界備受輿論指摘,他希望這宗判決對不法僱主起阻嚇作用,間接減少飲食業界員工遭僱主拖欠薪金或賠償的問題。
香港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指判決有助消除不良商人逃避法定支付欠薪責任,亦有助減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被濫用的情況。
本報記者